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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如何防忽悠? 法官支招

发布日期:2021-01-05    作者:姚雷律师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汽车作为消费品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与汽车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逐年上升。自2015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汽车消费案件84件,其中2015年20件,2016年29件,2017年35件。主要包括合同欺诈型、虚假宣传型、拖延办理型、强制交易型。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维权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对诉讼主张存在举证困难。九成左右的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到底是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导致的,消费者无法拿出确凿证据。在双方出现质量争议需要鉴定时,消费者需要先行垫付高额的鉴定费用,很多消费者无奈选择放弃鉴定。
  消费者对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存在认识误区。大部分个体消费者的法律能力有限,他们中多半是通过新闻媒体获知惩罚性赔偿规则,却对该规则具体适用的条件及范围并不知晓,加之证据意识薄弱,一旦涉诉,极易造成对其不利的局面。2016年至2017年,该院审结的涉汽车消费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性交易并要求使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胜诉率仅占两成。
  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由于汽车及其零部件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对购车、养车的相关事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加之消费者在买车、修车时对经营者看似细心的提示、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和夸张的比喻,容易失去辨别能力,任凭汽车经销商摆布,直到出现后果才醒悟过来维权。同时,市场监管手段有限。对汽车市场的监管仅仅停留在合同、广告监管上,质量监管还多是凭肉眼发觉,难以真正发现问题,汽车零部件抽检需要专业机构检测,耗时长、费用高,未能尽数检测。(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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