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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了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想要变更抚养权高效快捷方式

发布日期:2020-11-2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标准案例示范 
2019-8-26结案)
 栖霞离婚案件 

 

遭遇:
     原先调解离婚之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孩子与男方在抚养生活中发生较多矛盾
     女方为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最终选择变更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抚养权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712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826日彻底判决改变抚养权

南京栖霞区法院-陈婷法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供答辩意见不同意改变抚养权
同时认为自己收入很低,不应当支付较高孩子抚养费
同时认为孩子自己的意见是受到我方的胁迫和干扰而形成的

诉讼中双方仍然围绕着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问题进一步谈判
相互交换法律意见和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
判决孩子抚养权全部变更由我方一人抚养
对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2000元,共计4000元一个月

孩子归属我方的核心理由是:
孩子之前基本一直是由我方父母协助照顾
同时孩子自己也愿意随我方生活
同时我方有足够经济能力和抚养时间照顾孩子
我方在南京也有相应住所你能够解决孩子居住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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