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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张颖律师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民法院通常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对家庭暴力事实进行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在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受伤要尽快就医治疗并验伤。此外,要注意留存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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