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款抵偿债务后剩余部分离婚时怎么分
律师分享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就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等的问题,那么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房屋补偿款怎么算?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 按揭贷款本金总额 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二、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按照如下方式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
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案例示范
(2019-9-26结案)
玄武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第1次诉讼与男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2019年8月5日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9月26日一审调解离婚
南京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王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对方支付我方20万财产折价款;
3、双方无其他争议
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起诉立案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本案插曲
本案立案被告至法院拿去起诉书之时,坚持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大量的卖房款已经被夫妻共同债务所冲抵完毕,没有任何剩余部分,为此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了其债务与房款之间存在着偿还冲抵,但我方最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系统质证意见,双方在开庭之时开始真正意义的调解。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原告A以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本案调解中,被告B表示同意与原告A离婚,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A2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即日起离婚。
二、被告B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0万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A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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