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导致的离婚案件,起诉后多久可以离婚
律师分享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可参考本站法律文书栏目中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
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2个多月快速调解离婚】
【江宁离婚案件2017.10.12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
承办法官:王瑶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7-19,结案时间为2017-10-12
本案自立案起共计2个多月时间结束!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住本市江宁区。
被告:B,男,住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自2017年2月起被告于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其中2017年2月至9月抚养费4000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被告可以每月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协商。
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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