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和按月给付哪一个更好
律师分享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利弊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的办法,也规定了“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的原则,也有利于克服司法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问题上存在的弊端。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在子女抚养费给付办法上究竟是确定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从芷江法院2005年以来所审理的涉及子女抚养的381件离婚案件来看,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存在较多弊端,既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产生的副作用也较多,其主要表现在:
一、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 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这样就减轻了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加大了另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使被抚养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抚养人侵犯抚养费。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
三、造成不应有的讼累。一次性给付数额由于太少或者因计算不准确,随着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和医疗费的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因此,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不重新起诉。今年以来,芷江法院就审理了5件追加抚养费的案件。
可见,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实在是利少弊多,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教育基金储备机构(与社保基金性质相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存入教育基金储备机构,专款专用,直至子女成年或完成学业。这样才更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湖南省芷江县法院
【六合区离婚案】
2个月快捷离婚(开庭一次)
我方获取房屋所有权及11岁女孩抚养权
大幅冲抵和降低给付财产折价款
2017年7月6日结案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因女方离家出走,长期吵架、冷战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
本案2017年5月22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7月6日,历时不到2个月左右快速彻底离婚。
承办法官:颜珺婷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3、夫妻共同房屋产权归我方所有,我方冲抵债务、贡献、抚养费等给付对方15万元
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 总结
快捷离婚要点:
1、结案时庄荣华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快速离婚的经验技巧
2、结案时庄荣华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财产分割的司法原理及证据规则
3、协助当事人准备所有有利的证据,一举快速彻底解决
4、详细制定调解离婚的多项方案,为综合性提高离婚财产权益质量度准备充足理由
5、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解决
本案我方在房屋现总价方面有效的控制在对我方有利的幅度。
同时扣抵了父母的债务以及出资的贡献
再冲抵孩子的抚养费等综合类支出
大幅的降低我方给付房屋折价款的压力,为当事人离婚后能够平稳的渡过困难期,也为抚养孩子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物质基础。
本案涉及离婚房屋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律师在快速离婚以及离婚房屋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都非常擅长,已经在南京地区处理了多起的离婚房产分割复杂案件,基本都取得比较满意的案件效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湖北省。
被告:B,男,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代理人,律师。
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由被告B抚养,原告的具体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三、位于六合区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5万元房屋折价款(银行贷款及欠被告父母的款项、抚养费已折抵),原告在被告需要之时协助被告过户房产
余略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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