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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车辆解押和过户,另一方怎么做

发布日期:2020-11-1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后约定的车辆解押、过户
(标准案例示范 )
(2019-5-28结案)
鼓楼法院离婚后财产案件
       遭遇:
因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了车辆离婚后由女方过户至男方名下
但离婚后女方因其他原因拒绝过户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目标:
履行离婚协议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知---开庭---2019年5月28日彻底办结
南京鼓楼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刘桂占法官
案件结果: 
       1、对方依法配合我方解押、过户车辆至我方名下
本案属于快速调解,快速达成一致
下午2点开始,法庭快速促成双方进行实质性判断
并且不断的将双方的意见浓缩为调解方案意见
在双方有出入之时,法庭也进行法律释明和规则解释
最终双方又在调解书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的沟通和协商
最终全面达成一致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小技巧
对方因探视权、抚养费有意见不可以影响财产履行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2月16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7月7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苏A轿车一辆归原告所有,车贷由原告承担,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该车辆的车贷目前已全部结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B于2019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轿车一辆的解押手续,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该车辆过户登记至原告A名下。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A承担(此款原告已经全额预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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