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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为了孩子的未来可以给孩子留房屋财产吗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11-07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律师案例一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孩子获取结清贷款房屋所有权一套
【栖霞区离婚案】
半个月快速离婚
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较长分居时间,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杨燕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5月1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6月1日,半个月时间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抚养权略
3、结清贷款房屋归孩子,双方各人名下房屋归个人,各人剩余贷款归个人偿还
4、双方其他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各人对外债权债务归个人。
5、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开庭之时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全面的围绕不同意离婚展开,另外双方名下三套房屋,其中只有一套房屋没有贷款,我方当事人虽然坚持离婚,但是还是非常心疼孩子今后的生活,离婚后双方将展开各自的生活,因此为孩子争取到相应的财产利益是最实惠的方案策略,另外对方名下的剩余贷款较多,我方名下的剩余贷款较少,但是房屋面积也有相应的差异,双方手中持有的现金、公积金、债权等财产也各有不同,但是律师仍然努力的争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由我方先发言提供调解方案,同时努力耐心的与承办法官解释方案的操作性、便利性、将财产损耗降低到最小等各种有利特征,后又再次经过简单的几轮调解最终全面的达成一致。
我方月收入较高,能够实现快速离婚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守护财产的重要措施。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 1 1 3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B,女,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C(2007年生)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0元,自2016年6月起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A每月探视C两天,具体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四、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1.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杉房屋,归原、被告婚生女C所有;2.登记在原告 A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原告A偿还;3.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B偿还;4.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苏汽车归被告B所有。
五、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公积金、社保归各自所有。
六、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八、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离婚律师案例二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如何在离婚中给孩子争取财产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此次系第一次诉讼离婚),因长期夫妻矛盾、财产分割问题、债务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此种专业法律问题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19-9-9---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时间:2019年12月3日
南京江宁区法院-任华顺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归孩子所有,剩余贷款由我方当事人承担偿还
3、余略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第二、孩子利益如何最大化
通过一次法庭、一次调解,最终各方在代理律师和法官的努力之下,和平分手,一别两宽
在离婚案件中能够双方放下眼前的争议,能够从孩子的角度、今后孩子的未来发展和生活利益角度出发,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是理性诉讼、和平离婚的善举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达成自己的诉讼愿望。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B,男,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略。
三、略。
四、位于江苏房屋归婚生子D所有(自2019年12月起,该房屋尚欠贷款由被告B负责清偿)。
五、江苏储藏室的使用权属于被告B。
六、夫妻共同财产:牌号为苏A轿车及牌号为苏A-面包车各一辆归被告B所有。
七、南京xxx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债务均归被告B享有和负担,由原告A在2020年4月20日前协助被告B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八、被告B支付原告A上述财物折价款20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已执行),余款5方元于2020年4月20日前付清,如被告B不按期履行,则应向原告A加付违约金1万元。
九、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南京市股权及债权债务均归原告A享有和负担。
十、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存款及相应财产,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十一、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6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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