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工伤获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20-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日前,38岁的矽肺病患者熊高林终于拿到30余万元赔偿款,及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从而结束了3年零9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路。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此案的胜诉乃广东工伤赔偿史上一个突破: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向用人单位索赔,不仅获得了伤害补偿,而且还首次获得了精神赔偿。
熊高林1999年8月入职广东惠州市一家宝石厂任宝石切粒工,后转入广东另一家石头公司继续从事宝石切粒工作。
2008年,熊高林去医院检查身体时,查出“不排除尘(矽)肺”;2009年1月13日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确诊为壹期矽肺(1+)(尘肺病的一种),5月份获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
2011年3月15日,熊高林就此向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赔偿以及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而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熊高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约10万元,驳回了其他诉求。
熊高林不服裁决,起诉到海丰县人民法院。被告公司虽表示,愿意承担工伤保险有关事宜,但辩称,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而精神损失费缺乏事实依据。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同时支持了熊高林有关后续治疗费的诉求,将赔偿金额增至约23万元,但仍然没有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熊高林提出上诉。今年6月26日,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因矽肺病属现在医疗技术尚不能完全治愈的疾病,给患者的精神和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伤害,故上诉人(熊高林)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应予以支持。”除维持一审原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略).5元外,另支持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976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公司以上班时“多次睡觉、玩手机”为由,解除李某劳动合同!北京法院:违法
- 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被判决向劳动者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差额工资冤不?
- 劳动争议员工主张大额赔偿金的案件即将开庭
- 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王律师代理“百万”标的劳动争议案件逆转胜诉!
- 你的年休假,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
- 返聘员工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 帮顾问单位撤销员工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
- 潍坊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要求补缴社保案例
- 遇到公司违法辞退怎么办?6个步骤要知道!
- 青岛市南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开庭
- 公司注销≠责任终止,实际控制人因未缴员工住房公积金被判赔
- 员工拒绝强派双岗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吗?法院判了
- 非全日制、病假、试用期……工资支付有规定
- 非因工受伤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