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养了14年儿子非亲生“替身父亲”获赔4.35万

发布日期:2020-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养了14年的儿子,却发现并非是自己亲生的,郁闷的“替身父亲”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对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冯女士赔偿前夫黄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亲子鉴定儿子不是自己的

1995年,攀枝花市盐边县居民黄先生与比自己小14岁的冯女士登记结婚。1998年9月,儿子小杰出生。2001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杰与黄先生共同生活。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黄先生发觉儿子在相貌、性格等方面与自己差异很大,逐渐起了疑心。今年3月,他带着孩子到成都一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论出来了,他不是小杰的生物学父亲。黄先生感到非常愤怒:“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

今年8月,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冯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对簿公堂替身父亲向前妻索赔

11月12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黄先生和被告冯女士、双方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黄先生表示,他对小杰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得知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后精神受到很大打击,要求前妻返还自己抚养费2.49万元、支付给她的生活费0.9万元、亲子鉴定费0.3万元、交通费57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7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赔偿黄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