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4年儿子非亲生“替身父亲”获赔4.35万
发布日期:2020-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养了14年的儿子,却发现并非是自己亲生的,郁闷的“替身父亲”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对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冯女士赔偿前夫黄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亲子鉴定儿子不是自己的
1995年,攀枝花市盐边县居民黄先生与比自己小14岁的冯女士登记结婚。1998年9月,儿子小杰出生。2001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杰与黄先生共同生活。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黄先生发觉儿子在相貌、性格等方面与自己差异很大,逐渐起了疑心。今年3月,他带着孩子到成都一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论出来了,他不是小杰的生物学父亲。黄先生感到非常愤怒:“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
今年8月,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冯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对簿公堂替身父亲向前妻索赔
11月12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黄先生和被告冯女士、双方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黄先生表示,他对小杰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得知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后精神受到很大打击,要求前妻返还自己抚养费2.49万元、支付给她的生活费0.9万元、亲子鉴定费0.3万元、交通费57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7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赔偿黄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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