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父母促成两桩荒唐婚姻换亲以离婚告终问题
今天(7月16日),笔者从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坪石镇人民法庭审理了一宗看似简单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但细心的法官却发现是两宗现代版媒人之言、父母之命的交换婚姻,而且这两宗在媒婆眼中是天赐姻缘、在双方父母心中是尽善尽美的婚姻均以离婚而告终。
原告许月凤有一个哥哥叫许月皇,被告郑有城有一个妹妹叫郑有彩,四人都是待娶待嫁之身。2012年1月26日,媒婆来到郑有城家对其父母说:“你家有城兄妹还没对象吧许家也有一对兄妹没结婚,我想把他们搓和成两对,如若能成肯定是天赐的姻缘。”后经媒婆的牵线,双方的父母都同意这两桩婚事,即原告许月凤嫁给被告郑有城,作为交换条件,郑有彩必须嫁给许月皇。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两对新人于2012年2月6日,在乐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在双方父母的眼中,这两宗“亲上加亲”的婚姻是尽善尽美的。但是在郑有彩的心中,却是毫无幸福可言。于是,郑有彩在登记结婚后的一个月左右,不辞而别离家出走了,两家都与她联系不上。直至2012年9月21日,郑有彩突然向法院起诉与其丈夫许月皇离婚,并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由于郑有彩的离家出走,原告许月凤也紧跟其后,亦于2012年3月22日回到娘家。此后,原、被告双方也没有联系过。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其与被告之间无感情基础,之所以结婚是因为被告的妹妹同意嫁给原告的哥哥,作为一种交换条件,原告才同意嫁给被告的。现在既然被告的妹妹离了婚,作为交换婚姻,一对离了婚,另一对自然也没必要再维持下去了,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被告郑有城则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本无矛盾,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原告的哥哥与被告的妹妹离婚了,她的家人威逼她回去,想要被告的妹妹回她家去做抵押。原告迫于家庭的压力才起诉离婚的,于是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十余天后即仓促登记结婚,双方在婚前未能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双方在婚后只是短暂的共同生活了月余天,并未建立起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经法庭反复调解,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被告虽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无和好的措施,说明双方已经无和好的基础,法院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乐昌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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