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父母促成两桩荒唐婚姻换亲以离婚告终问题
今天(7月16日),笔者从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坪石镇人民法庭审理了一宗看似简单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但细心的法官却发现是两宗现代版媒人之言、父母之命的交换婚姻,而且这两宗在媒婆眼中是天赐姻缘、在双方父母心中是尽善尽美的婚姻均以离婚而告终。
原告许月凤有一个哥哥叫许月皇,被告郑有城有一个妹妹叫郑有彩,四人都是待娶待嫁之身。2012年1月26日,媒婆来到郑有城家对其父母说:“你家有城兄妹还没对象吧许家也有一对兄妹没结婚,我想把他们搓和成两对,如若能成肯定是天赐的姻缘。”后经媒婆的牵线,双方的父母都同意这两桩婚事,即原告许月凤嫁给被告郑有城,作为交换条件,郑有彩必须嫁给许月皇。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两对新人于2012年2月6日,在乐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在双方父母的眼中,这两宗“亲上加亲”的婚姻是尽善尽美的。但是在郑有彩的心中,却是毫无幸福可言。于是,郑有彩在登记结婚后的一个月左右,不辞而别离家出走了,两家都与她联系不上。直至2012年9月21日,郑有彩突然向法院起诉与其丈夫许月皇离婚,并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由于郑有彩的离家出走,原告许月凤也紧跟其后,亦于2012年3月22日回到娘家。此后,原、被告双方也没有联系过。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其与被告之间无感情基础,之所以结婚是因为被告的妹妹同意嫁给原告的哥哥,作为一种交换条件,原告才同意嫁给被告的。现在既然被告的妹妹离了婚,作为交换婚姻,一对离了婚,另一对自然也没必要再维持下去了,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被告郑有城则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本无矛盾,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原告的哥哥与被告的妹妹离婚了,她的家人威逼她回去,想要被告的妹妹回她家去做抵押。原告迫于家庭的压力才起诉离婚的,于是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十余天后即仓促登记结婚,双方在婚前未能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双方在婚后只是短暂的共同生活了月余天,并未建立起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经法庭反复调解,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被告虽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无和好的措施,说明双方已经无和好的基础,法院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乐昌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