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司机被诉交通违章记录成证据
发布日期:202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北京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机邓师傅,因认为公司违法辞退自己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其部分请求。公司不服,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28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为了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邓师傅向法庭出具了自己这些年来驾驶单位车辆的违章记录。
邓师傅称,他是2004年8月23日到餐饮公司工作的,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0月开始月工资为1200元。2009年4月1日,公司将其辞退。因此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赔偿金以及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查明2008年10月14日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并认可邓师傅所称的工作时间,因此裁决公司向邓师傅支付2004年8月23日至2009年4月1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13200元及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200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称邓师傅是2008年9月才来公司应聘司机的,双方签订合同期限至2009年1月15日,期满后邓师傅自动离职,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
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邓师傅向法庭出示了他2004年至2008年间的因违章驾驶公司车辆接到的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收据。
对此,公司提出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上的车辆并不是单位所有,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邓师傅的主张。邓师傅则称自己这些年一直开的就是这辆车,这辆车是登记在公司隶属的集团名下的。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邓师傅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公司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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