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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期票房20亿元电影”,260多人被骗4500万元

发布日期:2020-10-27    作者:湖北本倡律师事务所律师

投资电影100万元,赚360万元?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警方查获的大量受害人被骗金额 本文图均为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警方查获的大量受害人被骗金额 本文图均为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一家中介公司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其结识,称年内有一部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的电影上映,预期票房保守估计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获收益360万元。在电影上映前,他可以通过上海一家影视公司参与版权投资。 
        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是该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通过中介公司与该影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该部电影0.25%版权收益。犯罪团伙拟定的投资合约犯罪团伙拟定的投资合约 
        但是,该电影上映后票房仅6300万元,该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 
        事后,何先生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与其有相同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遂报案。 
        经警方调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某影视公司,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然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包某等人违反约定,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多家中介公司,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招募投资人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在骗取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将其中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电影出品方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按照协议未予兑付票房收益。包某等人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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