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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之间竟然结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日期:2020-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表兄妹之间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对表兄妹竟然隐瞒事实结婚了,幸而表妹明白其中的严重后果,为了亡羊补牢,表妹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宣告其与表哥的婚姻无效。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告这对夫妻婚姻无效。

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X村的女青年覃秀云的母亲与覃绍国的母亲系同胞姊妹,覃秀云与覃绍国是表兄妹关系。2011年7月11日,年幼无知的覃秀云与表哥覃绍国隐瞒事实,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阅历的丰富,覃秀云渐渐明白了不少事理。覃秀云学习婚姻法后,知道她与表哥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为此,覃秀云作为申请人于2014年2月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其与被申请人覃绍国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该婚姻无效。据此,申请人申请宣告其与被申请人婚姻无效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了如下判决:

申请人覃秀云与被申请人覃绍国的婚姻无效。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当前在一些偏远闭塞、文化落后的贫困山区,由于难觅结婚对象、经济困难等原因,还存在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现象,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什么婚姻法要禁止血亲结婚呢这是因为,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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