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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如何解决,赡养费和房屋所有权快速解决

发布日期:2020-10-20    作者:庄荣华律师

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2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附律师案例分析
南京建邺区继承房产律师指导起诉折价归并诉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9-17全部结案)

遭遇:
矛盾不断,关系破裂,老人起诉继承分割房屋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一刀两段?

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彻底分割!!!

目标:
第一次诉讼就争取快速彻底解决财产分割,尽量拿到全部房屋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继承调解书

建邺法院南湖法庭-沈智慧法官
立案时间2018-7月
离婚时间2018-9-17【案件生效时间】

案件结果:
1、房屋全部由老人一人继承、所有
2、各子女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重点支招:
1、准备好完备的死亡证明、关系证明、财产证明证据
2、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各被告不要与母亲争夺房屋
3、协商无果,采取冲抵赡养费用的方式,使得母亲得到房屋,不支付一分钱折价款

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8)苏01 05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
被告:B,女,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D,男,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C,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E,男,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D、C、E继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本院要求:1、依法判决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各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2、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定。四被告应诉后同意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所有的坐落于南京市建邺区的不动产由原告A一人继承,由原告A向四被告B、D、C、E每人折价补偿13万元。
上述折价款冲抵四被告B、D、C、E应对原告A的赡养义务(包含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各项支出)。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原告A负担(已缴纳)。
四、其他无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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