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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快速离婚,要抚养权不要抚养费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10-20    作者:庄荣华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要是出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可以进行讨要。那么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投递起诉状。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起诉方有必要做充分的诉前准备,例如,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收集并固定证据材料,拟定诉讼策略,草拟起诉状等。
  二、抚养费纠纷如何起诉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三、抚养费纠纷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栖霞区离婚案】
起诉后18天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6月1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因长期吵架、冷战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找到南京离婚律师办理快速离婚,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愿望。

本案2017年5月27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6月15日,历时18天左右。

承办法官:冯存国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3岁女孩归我方抚养,不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3、两套拆迁房屋归我方所有,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余略

快捷离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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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快速立案,快速通过

本案涉及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在离婚房屋分割以及拆迁房屋分割都非常擅长,已经在南京地区处理了多起拆迁房屋的离婚复杂案件,基本都取得比较满意的案件效果。本案在立案后,法院送达被告后,经过双方多次沟通调解,最终与2017年6月15日协议离婚,我方获取离婚夙愿的全部要求,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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