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离婚分割比例计算方法
【江宁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律 师争取调解离婚
男方成功守护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2017年8月15日结案
拆解代理思路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因众多家庭矛盾,以及涉及一岁孩子以及自己的婚前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问题,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代理此案,现本案已全部审理完毕实现离婚诉求。
承办法官:陈志坤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年6月14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8月15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对方抚养,我方每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
3、双方各人财产归各人,各人债务归个人
4、余略
一句话点评本案律师办理思路:
诉讼离婚涉及多项诉讼请求,代理律师通常在尽力争取的过程中,也尽量为当事人保护住重要的财产性利益,本案孩子不满2岁,女方占有很大优势,由此争取男方的婚前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就变成了调解过程中过的重要目标,最终也在本案第一次开庭之中即全部实现。
拆解裁判思路【引用部分判决书重要裁判理由】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1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B,男,汉族,现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婚生子C归原告A抚养;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2月结婚,于2016年9月育有一子,C。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致夫妻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B自2017年8月起每月给付儿子C抚养费1300元,至C18周岁时止,当月抚养费均于当月28日前付清。如连续二个月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原告A可就当年的抚养费一并申请执行。B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为:被告B于每月的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六上午去原告A处接走儿子,于当天下午将儿子送回至A处,A可陪同协助。
三、双方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所有的涉及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一次性已处理完毕,双方均放弃其他诉讼权利。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南京市江宁人民法院
2017-8-15
律师提示:
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素质;不同的案情也致使当事人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一方或双方可能都会心存忿恨和不满,从而不是在理性的而是在情感的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男方因有婚外情的原因导致离婚,现提出离婚,女方心存忿恨,提出自己的离婚条件与男方相差甚远。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一方情绪激动,很难用理性思考问题,因此,调解难以成功。此外,当事人不同的教育程度、人生观念、家庭背景等存在差异,调解的难度也会不同。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此类纠纷不但涉及婚姻关系,还会涉及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甚至会涉及、惊动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社会相关人员和部门。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与否,不但关系到法院的办案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离婚纠纷的调解,一直是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的重点。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