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人美国××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公司于1997年2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略)的财产(全保)保险保单和双方于1998年4月签订的续保通知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1999年7月3日向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保费争议仲裁案。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规定成立以×××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于2000年9月24日在上海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作了口头陈述和辩论,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仲裁庭在详细审阅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的陈述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保险人)和被申请人(被保险人)于1997年2月14日签订了编号为(略)财产(全保)保险保单(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投保位于上海市××路××号的房产,保险总金额为(略)美元;保险费为8330美元。合同还约定:被保险人可随时要求终止本保险合同,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按短期费率计算本保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亦可选择提前30天通知被保险人终止本保险合同,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负责按比例退还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
上述保险合同签订以后,被申请人按约于1997年2月26日支付了保险费8330美元。1998年4月3日,被申请人又签署了申请人寄去的续保通知书并盖章,申请人在1998年4月6日收到经被申请人签字盖章的续保通知书后,当即签字确认,并签发编号为(略)的续保保单(以下称续保合同)。该续保合同约定:保险总金额为(略)美元;保险费为8232美元。关于保单基本条款约定:请按下列条件续保:(一)依照(原合同)同样的条款和条件;(二)依照(本.续保通知书)背面附注之更改续保。申请人业务员×××在该续保通知书左上角标注:“到98/4/6为止,没有发生损失。”该续保通知书签订1周后,被申请人发现续保时间与实际不符,遂致电申请人提出异议,并询问因水、气、电故障引起的财产损失是否属于理赔范围,申请人回答称不属于理赔范围。对此,被申请人于1998年5月4日打电话给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再续保。
双方在签订及履行该续保保单过程中,在续保合同的成立与续保保险费的支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不能解决,申请人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填妥的续保通知书后,立即签发了(略)号续保保单,并按规定随后交纳了各项税费和安排了再保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双方约定的续保期间内申请人承担了被申请人被保财产的风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拖延支付保险费,至今未付。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裁决: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续保保险费8232美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迟付保险费的利息576.24美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辩称: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7年2月14日签订的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双方已履行完毕,未发生任何争议。1998年3月24日,即原合同期满后40天,申请人又送来续保通知书,被申请人于1998年4月3日盖章后传真给申请人。事隔1周被申请人发现该续保通知书在时间上与实际不符:该续保通知书上的起算时间为1998年2月14日,而被申请人盖章时间为1998年4月3日。被申请人遂去电话向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人表示将考虑被申请人的要求。1998年5月4日,被申请人在未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再次致电申请人,并询问因水、气、电故障引起的财产损失是否属理赔范围。申请人答复称不属理赔范围,被申请人遂当即向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再续保。
(2)被申请人认为,1998年4月3日的“续保通知书”是份新的要约。理由是:①如果续保通知书的投保金额和内容与原保险合同相一致,时间上吻合,则应视为续保。而被申请人于1998年4月3日签署的续保通知书内容与金额均已变化,时间上又不相吻合,因此不能视为续保,只能是一份新的要约。②作为一份新的要约,申请人应对新的要约作出书面承诺,即给予被申请人新的保单,但事实上被申请人除持有“续保通知书”外,未得到过任何书面文件,更没有新的保单,故新的保险关系不能成立。
(3)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认可了被申请人的口头取消续保通知书。理由是:①根据保险业务规则,无论是续保还是新的投保,保险公司应编制保单号,并将保单送达投保人,但申请人没有这样做,这并不是申请人简单地违反保险业务的操作规则,而是说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取消续保通知书请求的认可。②申请人称终止投保必须书面提出,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终止投保,并没有强调“书面提出”。因此,被申请人认为续保关系根本没有成立。
二、仲裁庭意见
1.仲裁庭查实,1998年4月3日被申请人签署了申请人送去的续保通知书(正本)并盖章,两天后,即1998年4月6日,申请人收到该经被申请人签字盖章的续保通知书,当即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的规定,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续保通知书的各项内容达成协议,意思表示一致,续保通知书即为续保合同,本案续保合同依法有效成立。
2.关于续保期限。仲裁庭注意到,续保通知书对具体的保险期间未作出明确约定,但其中对于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约定如下:“请按下列条件续保:()照(原合同)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照(本续保通知书)背面附注之更改续保。”依此约定,双方可以选择按原保险合同条件续保,或者按该续保通知书背面的附注条件续保。现经查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明示选择以其中的任何一种条件续保,但是,该续保通知书的背面亦没有任何附注的更改条件,据此,仲裁庭认为,双方对于该续保合同基本条款的默示约定为“按原保单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续保。原保单对于保险期间的约定为:自1997年2月14日始至1998年2月13日午夜止。因此,双方当事人对于续保期间的约定仍然依照原保单约定的1年期限,即自1998年4月6日始至1999年4月5日午夜止。
- 管理岗员工维权逆袭:空合同陷阱与刑事诬告双重压力下的策略—牛律师实战案例
- 高效调解!成功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及多项补偿
- 精准把控撤诉策略,助力企业化解用工纠纷
- 【企业劳动争议经典案例】牛志强律师团队精准化解用工纠纷,助力企业实现人力资源合规
- 【劳动仲裁成功案例】未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律师高效调解助劳动者维权
-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不是虚假清算的“挡箭牌”
- 委托他人理财亏损74万元,法院判决受托人承担70%亏损责任
- 公司加盖财务章专用章能否代替公司印章?
- “担保”也会“过期”?
- “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归责原则和举证
-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的赔偿数额认定
- 抖音直播账户抖店违规扣分被扣除保证金维权仲裁申请书(公开版免费使用模板)
- 抖音抖店恶意扣除店铺保证金卖家直播怎么电商维权如何做(附仲裁申请书模板)
- 将纸质材料谎称为电子借款担保合同?这是伪造证据,裁决应被撤销
- 北京警方成功破获网络诈骗系列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控制
- 全部是合同,多学学吧。以后少吃亏
-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有哪些?
- 最高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司法观点集成
- 共同投资购买商铺协议书
- 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书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 抖音抖店恶意扣除店铺保证金卖家直播怎么电商维权如何做(附仲裁申请书模板)
- 什么是工资?企业工资总额构成包括哪些部分?
- 一起简单而又波折的劳动仲裁案件
- 西安仲裁委员会200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点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