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内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办
2017【转移财产离婚真实案例】
指导分析
南京中院二审上诉案件
11月10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因男方在婚内转移隐匿相关财产,故委托律师起诉代理,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对方上诉,女方继续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需要专业婚姻律师处理。
承办人:朱卫国法官【少年庭】
审理周期:2017年8月30日立案,结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一、对方一个月内支付我方6万元,否则我方依照1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广东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无业,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 1 5民初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A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A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民事判决一案中取得的房屋份额补偿款给付B6万元;如A未按期支付该款项,B有权以12万元为基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案涉事项再无纠葛;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A负担1432元,B负担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A负担。
上 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10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