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内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办
2017【转移财产离婚真实案例】
指导分析
南京中院二审上诉案件
11月10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因男方在婚内转移隐匿相关财产,故委托律师起诉代理,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对方上诉,女方继续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需要专业婚姻律师处理。
承办人:朱卫国法官【少年庭】
审理周期:2017年8月30日立案,结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一、对方一个月内支付我方6万元,否则我方依照1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广东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无业,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 1 5民初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A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A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民事判决一案中取得的房屋份额补偿款给付B6万元;如A未按期支付该款项,B有权以12万元为基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案涉事项再无纠葛;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A负担1432元,B负担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A负担。
上 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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