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最佳方式案例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对方转移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此案。
承办法官:戈平乐副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一、判决双方离婚;
二、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600元抚养费;
三、对方转移98万元依法分割,我方出卖车辆43万依法分割;
四、余略
点评:
本案全程由庄荣华律师代理,应当说本案的案件结果是庄荣华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中较为复杂,同时案件效果较好一例离婚,本案例也为庄荣华律师为今后的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律师服务。
本案被告委托了两名不同律所的代理人为其代理,也提供了大量的对抗性证据以及抗辩理由,企图逃避认定其转移隐匿大量夫妻共同存款的事实,最终人民法院还是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判决对方扣除相应正常生活开销,余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双方之间的存款等重要财产利益,庄荣华律师多次要求法院加大对方的举证责任,一定要将案件的情况说清楚,给予合理解释,提供相应证据,否则相关存款或者利益就涉及转移隐匿,最终人民法院将该部分大额款项的举证及说明义务交由对方解释,而庄荣华律师对于对方的理由,一方面发挥长时间代理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结合案件的基本数据材料给予严厉的反驳和抗辩,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对方的解释,该部分财产进行了有效的分割。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6)苏010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1月登记结婚,2009年育有一女C,2013年11月13日离婚,离婚时约定:位于南湖的房子归男方,位于牌楼巷的房子归女方;牌楼巷的房子剩余的房贷由男方偿还,公司所有权利归男方。后双方虽于2014年4月复婚,但因秉性及处事方式完全不同,仍争吵不休,矛盾不断升级,双方自2015年4月份分居至今,原告于2015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后法院判决不予准许。但之后,双方之间的矛盾无半点缓和,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复婚后,原告给被告的钱款加上被告从公司支取的35万元,扣除正常的家庭开支外,剩下的财产约有72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以及B于2014年为其姐姐购买位于碧桂园房产支付了28万元的房款,均应予以分割。现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抚养权归原告;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B辩称,原告的行为给被告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无异议,同意离婚,并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但因被告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故无力承担抚养费,请法院酌情考虑。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原告购买的车辆,原告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将上述车辆过户至自己母亲公司名下,明显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对上述车辆依法分割并基于原告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对原告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原被告复婚后,D有限公司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俞割。关于共同债务,E公司系原告母亲成立,被告认为原告基于亲属关系与E公司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被告恳请法院对上述债务均不予认可。基于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给被告造成极大精神伤害,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略。
2014年4月30日,原、被告复婚。
2014年9月,B的姐姐F购买了碧桂园,房屋总价91万元,首付28万元,贷款63万元。同年9月7日B转账给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万元,10月24日,又分两笔转账给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万元。庭审中,B称,28万元是借给其姐姐购房,后已归还。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D有限公司的会计根据A的指示,将A转来钱款中的568810元转至B的银行账户。2015年7月17日,B从D有限公司支取了35万元。因牌楼巷是以B的名义办理的房贷,故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A每月将13800元的房贷直接汇入B5的银行账户。庭审中,A认可此期间每月生活开销为1万元。再查明,原被告复婚后,A于2015年12月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汽车一辆,2016年6月30日,A将该车以43万元的价格买给了江苏E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期间,B认为原被告复婚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有限公司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申请审计,原告先是同意,后拒绝。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2015)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16)苏0106刑初号刑事裁定书、照片和视频、银行明细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曾离过一次婚,虽很快就复婚,但双方未能好好珍惜,现A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B也表示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A要求与B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因A主张婚生女C的抚养权,B亦同意,本院予以确认。对于B提出的其现在没有工作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主张,本院认为,B正值壮年且身体健康,有工作能力,故酌定B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B享有对婚生女C的探视权。
关于A提出B于2014年为其姐姐购买位于碧桂园房产支付的28万元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的主张,因庭审中B称,28万元是借给其姐姐,后已归还。故本院认为,该28万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影以分割。
关于A提出“复婚后其给B的钱款加上B从公司支取的35万元,扣除正常的家庭开支后,剩下的财产约有72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的主张,本院认为,根据现查明的事实,2015年3月至2016年1 2月期间,B共取得918810元的钱款,押除此期间的A认可的每月1万元的生活开销后,仍应有698810元的余款,故本院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关于B提出“A在复婚后曾购买过一辆汽车,但之后擅自转移给了江苏E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该43万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寸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7年7月起每月支付C抚养辨1600元,至C18周岁时止。被告B享有探视权。
三、略
四、被告B哥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A274405元。
本案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
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7-7-10
南京子女抚养律师案例指导二 【江宁区真实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调解离婚
2017年4月2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通过多方比较,男方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江宁区,故本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王瑶副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年3月2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4月25日,历时1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略。
律师点评:
本案系离婚案件在一次开庭审理中全面调解离婚的示范案例,很多离婚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无法调解,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起诉后如果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就容易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原告为了实现快速牺牲了很多财产经济利益,同时也冲抵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被告作为女方在生育子女过程中失去生育能力,男方能够在权衡整个婚姻家庭子女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如此兼顾公平和子女未来发展的决定,也算是通情达理,彼此实现了一别两宽。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本案从离婚、抚养权的沟通、财产分割等众多问题无法沟通,到本案离婚、孩子问题、财产分割具体操作方案全部达成一致仅仅开庭二次就全部处理完毕。离婚诉讼其实对于夫妻感情的冲击是非常严重的,被告虽然有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根本无法解决原告坚决离婚的决心,也无力去面对坚决不同意和好的婚姻,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长期随我方生活,最终我方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1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10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14日生育一女C,现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对于B应支付A的对价款100万元,A作为对C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投入不再要求B支付;
三、小轿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对于B应支付A的对价款4万元,A作为对C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投入不再要求B支付;
四、婚生女C由被告B抚养;对于A应支付C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已于上述二项财产抵扣;A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原告A负担240元,被告B负担4285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4-25
南京子女抚养律师案例指导三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秦淮区离婚案
首次起诉1个月快速离婚
争取7个月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2016年12月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女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武麟法官【少年庭】。
本案接受法院通知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结案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历时一个月左右时间。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依法支付800元抚养费
3、存款均等分割
4、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各人债务归个人
5、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是双方无法协商的重要原因是,被告坚持只有抚养权归被告才能全面达成一致配合离婚,后续又提出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或者全部财产归其一人所有才能配合离婚,这也是常见离婚案件会遇到这类的问题,而这也是实力较强的专业离婚律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多年大量离婚诉讼经验给庄荣华律师形成很强的代理经验和诉讼技巧。
同时虽然男方工作、经济实力较女方稍强,但是庄荣华律师通过律师的技巧和代理的策略,最终还是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多分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现住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现住秦淮区。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本案发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
三、C在两周岁后,5周岁之前被告B每周可探视一次,每次上午9时接走,当天下午5时送回,在5周岁之后,被告每周可探视一次,每次24小时。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
四、原告于2016年12月16日前向被告支付3.5万元;
五、原、被告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务各人负担,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