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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资角度来谈离婚财产分割比例律师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20-08-25    作者:庄荣华律师

婚前房屋出售款,购买婚后房屋
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多分63%份额
一次庭审全部纠纷解决完毕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诉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0-17结案)


遭遇:
前次对方起诉离婚后撤诉,此次对方再次起诉离婚,我方同意离婚,委托律师争取财产份额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鼓楼法院-方再非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对方,我方每月支付1800元
3、房子归我方,我方支付对方37%的折价款,离婚后对方户口迁出
4、余略

重点支招:
离婚的成因
对方行为导致的矛盾
双方对于婚后房屋的出资贡献。
我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8)苏010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男,汉族,现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双方201 1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12年12月育有一女C,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B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18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被告享有对C的探视权,每月可探视C两次,每次一天,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四、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房产归被告B所有,该房产剩余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被告B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整:
五、原告A在B给付完房屋折价款后的两个月内协助被告B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自己及C的户籍从该房屋中迁出:
六、双方无其他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740元,减半收取437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此款原告已全额预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10-17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分割比例

一、离婚房产分割比例投资是什么
夫妻双方各自对购房的出资比例经常会对离婚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比例造成影响。由于夫妻婚后购房,无论是哪一方的出资,一般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此,出资多少对于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影响较小。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按市值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据此在进行投资性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一)争议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股份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一类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在一方名下,很少直接记载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先分清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依法分割。
(二)这类财产的分割比较复杂,司法实践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只有在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三)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分割,因为当事人手中的一些股份依据法律规定尚不能转让。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法律规定上述情形及其他依法不能自由转让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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