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彩礼起纠纷
发布日期:2020-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非儿戏,感情亦不是玩具,强行结合的感情终究会在柴米油盐的现实面前支离破碎。男女双方从认识到离婚就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这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没有给彼此带来温情,留给双方的只有彼此的仇恨。
原告周辉与被告李秀是同乡,2013年11月2日,两人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1月17日,两人按农村习俗摆了订婚酒席,双方当日晚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11月23日,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吵架。2013年12月16日,两家人在一起吃饭,因事起口角,发生了言语冲突,两家不欢而散,被告李秀也回到娘家生活。原告周辉要求被告李秀回来生活,遭到拒绝。
2014年1月3日,多次要求被告李秀回家却一直遭拒的原告周辉来到法院,要求与李秀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彩礼6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过短,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过短,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两人婚后一直吵架并直至分居,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周辉要求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双方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时间过短,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夫妻感情,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被告收取原告的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双方没有孩子,且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李秀返还原告周辉彩礼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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