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恩爱”六年结婚一年就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0-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男女因相爱而结婚组成家庭,婚姻的内涵已不仅仅是感情,还应承担责任。
李亮与王云原本都有各自幸福的家庭,李亮的前妻善良朴素,王云的前夫老实厚道,双方各有一双儿女,生活虽不算富有,但都合合美美。然而人到中年的李亮与王云却未能抵挡住婚外情的诱惑,一次邂逅,二人终于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婚外恋情,并保持了6年之久。在隐瞒真情与各自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后,这对“有情人”也“终成眷属”。
可是,当激情归于平静,双方重新回到琐碎的家庭生活后,两人都渐生厌倦。在共同生活的1年里,两人各自的缺点均暴露无遗,李亮不再认为王云温柔可爱,王云也觉得李亮不像以前那般体贴倍至。双方因性格差异逐渐引发矛盾,夫妻感情产生隔阂,加之李亮与前妻的关系也是藕断丝连,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走上法庭。
审理中,法院对双方不道德的婚外恋情给予了严肃批评,李亮与王云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李亮与王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