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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和房屋分割快速完成两则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8-17    作者:庄荣华律师

老人/女方起诉离婚流程步骤案例一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老人起诉离婚
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7-5结案)
鼓楼法院离婚案件


遭遇:
因家庭暴力、抚养矛盾、分居矛盾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9年6月25---法院通知---开庭调解---2019年7月5日拿到法院文书

南京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陈池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2、我方获取833000元卖房款

重点支招:
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从是从被告不同意离婚开始谈起
本案起诉之前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起诉之后,被告还到律师所在律所要见面沟通
当然原告代理人对此种私下接触行为不予接待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只能积极与法院联系争取我方的意见
被法庭接纳,尽量多获取被告的信息和情报以供我方诉讼判断之用

此次诉讼法庭安排的很快

最终在法官以及律师的促进下,很快进入离婚实质分配调解过程中
再通过几轮谈判,双方全面达成一致
调解离婚,当日生效

双方仅仅只有一套房屋已经被卖出,所得房款理应一人一半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愿意给付我方一半折价款,但最终在律师一再坚持下
结局仍然是我方获取一半房屋卖出款。


如今,不同意离婚的答辩几乎没有太多的含金量
法庭也遇见太多口头表达不同意离婚,但实质是可以接受离婚的当事人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
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附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9)苏0106民初
原告:A,女,1951年2月27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1949年1月18日生,汉族。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6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7年登记结婚,于1977年生育女儿C,于1979年生育女儿D,近年来,双方常为家庭经济等琐事发生矛盾,愿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婚内通过房改购房取得产权,该房于2019年共同卖出,现被告处尚有售房款1666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离婚
2、被告在2019年7月8日之前给付原告833000元。
本案受理费1240元由被告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老人/男方起诉离婚流程步骤案例二
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一次庭审快速全部解决】
64岁老人与孩子共有分割房屋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秦淮离婚案件2017.11-28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男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此案。

承办法官:刘浩东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10月中旬立案,结案时间为2017-11-28日结案
本案自立案起一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共有房屋我方占45%,孩子占55%,该房屋由我方一直居住。
三、另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对方占1%,孩子占99%
四、余略,再无其他纠葛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律师代理:1、实现了快速离婚、2、财产分割一次性全部解决完毕,3、财产分割即实现了当事人的夙愿,也极大的钝化了家庭矛盾。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7年11月28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共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室房屋的产权55%归婚生子C所有,45%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由A居住至死亡时止,在此期间被告B不得以任何理由居住在该房屋内;
三、双方共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室房屋产权维持目前的不动产登记状况,即C拥有99%的产权,被告B拥有1%的产权;
四、婚生子C已发生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即日视为结清;自2017年9月起,原告A每月20日前支付婚生子C学习、生活费用3000元(2017年9月至11月的费用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一并付清),直至C研究生毕业时止(以不超过3年为限);
五、婚生子C以后发生的其他重大开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原、被告双方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关房屋的过户、办证等手续,拒绝配合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律师分享起诉离婚流程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诉求即离婚,事实、理由就是自己和配偶感情确已破裂的;受诉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下面详述)。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应证明。

二、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三、举证范围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四、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诉讼调解会出现的三种结果:一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二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三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五、判决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在15日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达不成协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四、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一方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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