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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争取快速离婚的跳跃的做法(附案例)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庄荣华律师

首次起诉离婚案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1个月快速离婚】-2015年11月27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南京离婚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傅蓉副庭长法官【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5年10月12立案,离婚时间2015年11月27日,1个月左右时间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女方名下已经购买房产归女方。
3、各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再无纠葛;
4、本案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婚龄20年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判决离婚。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核实情况2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已经成年】。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在诉讼之前女方坚持除了房产归女方外,还得再行支付大额补偿给女方,但是男方认为放弃已经是考虑女方和子女的利益,自己名下一些存款以及公积金不能再进行给付对方,同时也不能再给付任何其他的对价。
在诉讼角度,律师多次提示对方虽然对方有权利第一次不同意离婚,但是第一次离婚与第二次离婚之间相隔时间很短,如果女方可以得到足够的经济利益,那么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而女方如果没有办法保证男方不会再行起诉的话,那么现在调解离婚是对双方最佳的选择,在诉讼之中律师也单独与女方进行了沟通,最终成功说服女方同意调解离婚。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鼓民初字第X号
原告A,男,汉族,1962年生,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汉族,1961年生,住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傅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7年8月14日生育一女,取名C,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且长期两地分居,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B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室房屋所有权归被告B所有。
三、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承担。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律师分享尽快离婚的律师方法: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比较快的离婚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若双方没有办法达成协议,委托律师代理谈判是最佳的途径,代理您与对方谈离婚条件,双方不能友好协商的原因在于双方直接存在矛盾,同时双方之间存在利益争夺和冲突,而且双方还对配偶的性格特点或行为方式比较了解,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心理利用和心理对抗。

如果律师调解也无效则尽快提起诉讼,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法官组织调解的成功率相较于律师而言会更高一些,可以舍弃一些不重要的诉讼请求,同时也希望法官能够释明法律规定,加速达成双方尽快离婚。

如果法院无法调解离婚,则只能督促法官尽快依法判决了。

协议离婚、谈判和诉讼离婚彼此之间并不冲突
您可以三管齐下,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和对方协商或是谈判离婚。
若谈判协商成功,二人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后再到法院撤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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