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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能否诉请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06    作者:湛青律师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能否诉请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李某系经他人介绍相识,相识不到半年两人因意外怀孕而登记结婚,结婚不到半年生下一个女儿李某某,李某自从王某生下女儿后,一直在外地务工,王某在家中照顾女儿李某某,李某因常年在外务工,结识了同在外地打工的陈某,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被王某发现,李某也承认,王某想离婚,李某也同意,但就小孩抚养权归属以及损害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王某故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李某也同意离婚,且双方都认可已经分居多年,应当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判决准予王某跟李某离婚,关于小孩李某某的抚养权问题,从孩子的生活习惯,利于孩子成长等角度考虑,以王某继续抚养为宜,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鉴于李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问题上,李某具有过错,对王某要求李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应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李某与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王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李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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