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二审成功守护一审有利结果-女方获取两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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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1-16结案)
江宁开发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一审代理律师庄荣华在区法院为女方争取到判决离婚并支持我方获取两套房屋的基础上,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坚持要求依法分割两套房屋;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19-12-11--法院通知开庭谈话--离婚时间2020-1-16(历时1个月左右时间)
南京市中级法院-钟慧钊法官
案件结果:
1、对方撤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两套房屋是否全部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一审认定的财产分割方式、比例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
本案困难之处:
1、其中一套房屋虽然购买于婚前,但是男方有转账出资证明
2、男方提供了部分关于参与装修与协助帮忙的证据
3、男方与女方在婚前、婚后存在大量资金往来
4、汽车购买过程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存在直接证据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当事人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调查申请、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以及梳理一审案件事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上诉应诉意见及财产分割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说明:
本案二审过程中仅开庭谈话一次即全部审理完毕
在二审庭审之中男方仍然坚持自己的上诉意见不愿意退让
女方代理律师庄荣华在多个角度将本案的证据、法律、案例以及裁判思路进行了全面论证
二审阶段律师应当最大限度争取守护一审有利结果,并获取法官自由心证的采信
最终结果是二审合议庭、承办法官基本支持我方意见
对方在开庭数日后正式撤回上诉,由此本案一审判决书正式生效,双方离婚法律问题全部结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全部诉讼愿望皆在本次诉讼中完成。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20年1月10日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A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上诉人A负担。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侃
审 判 员 朱卫国
审 判 员 钟慧钊
二O二O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文杰
二审程序的成功一方面有赖于执业律师的执业水准
另一方面也是必须全面熟悉一审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观点
能够及时、有效的回复二审承办法官提出的问题,并给予精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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