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分割方式、分割比例以及履行方式-案例
发布日期:2020-07-27 作者:庄荣华律师
【栖霞区离婚财产分割案】
房屋分割方式、分割比例、履行方式如何确定?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指导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委托律师全程代理离婚诉讼,并成功立案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诉争最大的焦点为双方婚后拥有一套房屋,登记形式为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后双方无法就该财产分割方式以及分割比例、折价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委托律师诉讼。
案件结果:
1、双方均同意将该房屋以固定价格区间出售。
2、我方当事人多分8万元房屋价款。
3、若对方不诚信执行该调解方案,我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自2013年10月10日立案,11月14日结案,历史1个月左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3)栖霞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住海南省。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在总价155万元-165万元区间出售双方共同所有的南京市栖霞区房屋;物业费、出售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解押所需的钱款均在总房价中支出,所剩净得价款由原、被告进行分割,其中原告A多分得8万元。
二、在上述房价区间任意一方均有权要求出售房屋,若另一方不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要求出售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三、双方无其它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1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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