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快速协议离婚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20-07-22 作者:庄荣华律师
承办法官:武麟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4年10月,结案于2014年11月13日,历时不到二个月,仅开庭一次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并且实现了女方对于财产分割考虑子女利益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方不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本案双方分居三年半,而且女方近一段时间查出身患重疾】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但男方对于解除婚约关系仍然不能同意,通过法庭正面的沟通以及辩论的技巧,律师发问获取到男方也认为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自己也尊重她的意见。
通过庭审过程中的几轮交锋,最终男方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同意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名下存在一套夫妻共同房屋,而且登记在两人名下,本案孩子由于女方身体不适,必须由男方抚养,庭审过程中律师为女方争取到不支付抚养费,至此双方全面达成一致,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均理性的对待孩子将来的生活和婚姻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75年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1969年生,汉族,集团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3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
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被告负担。(已结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3日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核心技巧——合法分居离婚的前提有什么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合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