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婚外情丈夫诉离婚
相识相恋并最终走进婚姻殿堂,婚后不久妻子外出打工,却“乐不思蜀”。一年半后,丈夫热切期盼找寻到妻子,结果却结舌当场。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祝方华和被告王雪芬离婚(原被告均为化名)。
原告祝方华和被告王雪芬虽籍贯属于不同省份,却因缘际会,于2008年10月同在福建某地打工时相识,25岁的祝方华因大多数时间打工,缘分未到,孑然一身。28岁的王雪芬已算得上是剩女。二人相识后,王雪芬的“老到”,对他们之间关系的发展起到了强力推动,2010年12月20日,祝方华、王雪芬经过一年多的相识相恋,水到渠成,一起回到祝方华家乡江西某地登记结婚。事实上,王雪芬在外打工十余年,一直都在都市生活,也一直在苦苦追寻自己的幸福归属,且与祝方华相识并结婚前,已有关系较好的男友。
婚后,夫家普通的乡村生活,自然难以留住她的人和心,婚后仅一周,王雪芬不顾新婚丈夫和家人的极力挽留,抛下辛勤劳动且着手经商的丈夫,毅然再次选择打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雪芬结了婚、有了丈夫、有了家,即便在外打工,也应当因为感情这根纽带而思念而留恋,以此保持与亲人的联络。但令人遗憾的是,上述被大多数人认为应当自然发生的结果,都没有发生,最终的结果竟完全相反。王雪芬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完全断绝了联系,祝方华家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实去处,仿佛瞬间从人间蒸发般的消失,且一直也不回家。2012年5月,祝方华经多方打听,得知妻子的打工地,他怀揣着难以言表的复杂心情,经过近二十小时的长途跋涉,在异地见到新婚后就一直分别将近一年半的妻子,却发现王雪芬竟与其他男人正同居生活在一起,当祝方华眼见的事实被进一步证实后,他无法压抑自己心中的怒火,嘴上骂着“不要脸的”的同时,狠狠地扇了站在自己眼前仅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妻子一个耳光后,毅然决然扬长而去。
一审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具有法定离婚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原告祝方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王雪芬离婚,被告不愿到庭但向法庭提交了其亲笔签名的同意书,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