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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为孩子争取唯一房屋吗?真实案例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庄荣华律师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如何在离婚中给孩子争取财产
   
(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12-3结案)
   
江宁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此次系第一次诉讼离婚),因长期夫妻矛盾、财产分割问题、债务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此种专业法律问题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19-9-9---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时间:2019123

南京江宁区法院-任华顺庭长

案件结果:
   1
、双方离婚
   2
、房屋归孩子所有,剩余贷款由我方当事人承担偿还
   3
、余略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第二、孩子利益如何最大化

通过一次法庭、一次调解,最终各方在代理律师和法官的努力之下,和平分手,一别两宽
在离婚案件中能够双方放下眼前的争议,能够从孩子的角度、今后孩子的未来发展和生活利益角度出发,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是理性诉讼、和平离婚的善举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达成自己的诉讼愿望。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
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B,男,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9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略。
        
三、略。
        
四、位于江苏房屋归婚生子D所有(自201912月起,该房屋尚欠贷款由被告B负责清偿)。
        
五、江苏储藏室的使用权属于被告B
        
六、夫妻共同财产:牌号为苏A轿车及牌号为苏A-面包车各一辆归被告B所有。
        
七、南京xxx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债务均归被告B享有和负担,由原告A2020420日前协助被告B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八、被告B支付原告A上述财物折价款20万元,于20191130日前支付15万元(已执行),余款5方元于2020420日前付清,如被告B不按期履行,则应向原告A加付违约金1万元。
        
九、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南京市股权及债权债务均归原告A享有和负担。
        
十、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存款及相应财产,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十一、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6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0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律师分享离婚核心方法:夫妻离婚房子判给孩子可不可以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给子女,签署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的,在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判给孩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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