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屋怎么分律师成功谈判技巧彻底离婚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庄荣华律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处理离婚
婚后房产各占50%份额-双方出售后分割价款
2017年4月10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此案,南京离婚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六合区,故本案在六合法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刘家云法官。
本案2017年2月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4月10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 婚后购置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房屋(面积89. 82平方米)由原被告各占50%的份额,并由双方共同对外出售,所得价款在扣除按揭贷款后,由双方对半分得。
3、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系起诉后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庄荣华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判决书。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民初第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家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被告B及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取名C。婚后,双方因性格不投,常产生矛盾,被告于2014年8月离开家庭,夫妻间互不尽义务,现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独自抚养,婚后财产由双方各占50%的份额,该财产变卖后由双方各半分割。
被告B辩称:被告同意离婚,但婚生女由被告抚养较适宜,如果法院判决由原告抚养,应当明确被告的探望权。对于婚后购置的房屋,同意由原被告自行对外出售,所得价款由双方对半分得。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08年7月3日登记结婚。2009年10月31日生育一女,取名C。婚后双方时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2014年8月,被告离家居住工作在浙江省,夫妻分居至今,互不尽义务,故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主张婚生女若由其抚养,其放弃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另,双方就婚后购置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室房屋(面积89. 82平方米)达成由原被告自行共同对外出售,所得价款在扣除按揭贷款后,由双方对半分得。另,C一直随原告居住生活在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并在当地上学。
以上事实,有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破裂是解除婚姻的条件。本案中,原、被告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略;
三、婚后购置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房屋(面积89. 82平方米)由原被告各占50%的份额,并由双方共同对外出售,所得价款在扣除按揭贷款后,由双方对半分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房产分割时长: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视情况而定,看是要求再次分割还是财产从未处理过。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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