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上诉后如何争取到理想的探视权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7-08 作者:庄荣华律师
重新争取到房屋所有权
扩大争取到相对宽松的探视权
2017年7月28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二审代理思路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一审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抚养权等问题无法满意,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此案,现本案已全部审理完毕。
承办法官:徐松松【少年庭】。
本案2017年7月18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7月28日,历时10天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所有权归我方所有,我方给付对方75万元
3、孩子归对方,我方每周探视孩子2天,暑假连续15天,寒假连续7天
很多当事人都非常惧怕二审,因为二审最容易出现的结果就是维持原判,而正确的代理方法以及正确的调解思路和技巧,经常能够在离婚案件中获取奇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讲解二审重要代理思路:
1、充分准备二审子女抚养权全面法律意见以及房屋所有权相关律师代理意见
2、提前与承办法官庭前交换意见,尽量争取二审法官能够全面理解和吃透我方的上诉精神和想法
3、在抚养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调解意见和方案,做多种准备以实现二审庭审调解的瞬息万变
4、尽量在抚养权与房屋所有权两个重要问题方面,力争至少保住一个
5、如果抚养权归对方,则尽量争取多的探视权以及寒暑假集中探视问题。
拆解裁判思路【引用部分判决书重要裁判理由】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江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
上诉人A、上诉人B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A上诉称,一审查明事实不清,要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1、双方子女C由A抚养;2、南京市室房产归A所有。
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B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B与A离婚;
二、A与B之女C由B抚养,A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C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A享有对C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接走,周日17:00送回。寒暑假增加探视时间为:暑假A可连续探视15天,寒假A可连续探视7天,B负有配合义务;
三、登记在B、A名下的南京市房产归A所有,A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B房屋折价款750000元,如此款不能按期足额给付,则上述房屋归B所有,B需给付A房屋折价款675000元;如各方按期足额给付房屋折价款,相对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过户费用由取得房屋产权一方负担;
四、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6050元,减半收取3025元,由B负担1512.5元,A负担15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7-28
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处于众人所不注意的地方,所以是最接近道的。在道家学说里,水为至善至柔;水性绵绵密密,微则无声,巨则汹涌;与人无争却又容纳万物。人生之道,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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