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多次家暴行为,妻子能提出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0-07-05 作者:程金霞律师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黄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9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于2014年9月生于一女。双方婚后因为生活习惯、脾性性格和经济问题经常发生争吵,黄某在多次争吵过程有殴打李某的行为,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曾报警求助,且黄某也写了一份承诺书,保证日后不再殴打李某。2019年3月,因黄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黄某再次对李某进行殴打、谩骂,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黄某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黄某与李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且黄某有殴打李某的情形。经本院调解,李某坚持离婚,不同意和号,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故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黄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被告自2019年9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李某、被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我国的《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结婚自由,而是离婚自由。因此,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就本案而言,李某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考虑黄某在婚内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李某起诉离婚的同事,可以要求黄某对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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