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轻松判断快速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诉讼期间成功一个月离婚【快速调解】
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女士因与丈夫无法对抚养权及探视权达成一致,据此只能诉讼离婚全面解决纠纷,于2013年2月1日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当事人,庄荣华律师当日即草拟离婚起诉状,陪同当事人一同于鼓楼法院成功立案。
案件结果:
律师接案即展开诉讼期间的调解工作,前期沟通在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适逢过年,当年假结束之际,庄荣华律师再次与对方多次沟通,并且修改了离婚协议,在鼓楼法院调解员的协助下,最终于2013年3月1日,双方正式离婚,由于女方户口在外地,孩子一直在南京就读,故我方将抚养权让与对方,但扩大探视权时间与期限,约定在每年寒暑假皆由女方抚养照料,互不支付抚养费。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满意案件结果。
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2004年认识,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一女儿,现夫妻感情破裂,分居3年,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不需女方支付。
每年寒假、暑假孩子由女方接至女方所在地共同生活,但必须在假期结束前两日内送回,并且督促孩子完成假期作业,另该期间孩子生活费用由女方负担。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双方无财产纠葛。
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各人债务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5、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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