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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变更抚养权一案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陈国平律师

林某与万某之间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现年十岁。双方因为家庭生活的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关系不断恶化,最后通过民政局和平离婚。离婚时,林某和万某都想争夺小孩的抚养权,但不能协商一致,为此,林某还专门咨询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专业人士在没有深入挖掘分析双方抚养孩子的利弊及法律适用中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告诉林某如果要起诉到法院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肯定会判给男方的。无奈之下,林某只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万某从小孩出生后就没有照顾过小孩,其教育小孩的方式也简单粗暴,因此双方离婚后小孩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于是林某决定要回抚养权。 
        林某找到浙江XX律所陈XX律师,希望陈律师负责此案。 
        律师详细了解了林某某、万某某及其孩子的情况,认为虽然林某某存在之前咨询的专业人士告知的不利条件,但是任何案件不能浮于表面,在处理小孩的抚养权案件时,一定要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把握保护妇女儿童这一立法本意来解剖案件。主办律师在与林某某充分沟通后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并与小孩取得联系,了解了小孩的想法和处境后,第一时间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考虑到抚养权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主办律师同意法院先行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阶段,男方态度强硬,坚决不放弃小孩抚养权,谈判陷入了僵局,法院见此也主张终结调解,安排时间开庭审理。主办律师虽然为开庭搜集准备了充足的证据,但是考虑到开庭由法院判决时间较长,而且对方还可能上诉,这样对林某某及小孩的折磨还会延续下去,因此决定将法院宣判放在该案件处理的最后一步。主办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万某某对小孩还是有很深的感情,但是迫于自己长辈感受及对林某某的不满才坚决不让步,于是主办律师请求法院暂时停止调解,同万某某的父亲单独沟通。由于万某某的父亲在林某某和万某某外出打工时常年照顾小孩,主办律师认为万某某父亲的态度至关重要。主办律师把握住万某某父亲的心结后与其详细分析了孩子的情况及双方带孩子的利弊,万某某父亲放弃偏见,不再掺和本案调解,万某某也在听了主办律师的意见后冷静下来,最终当场表示将小孩抚养权交给女方林某某,自己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主办律师在双方签字确认调解书生效后,又详细跟林某某交代抚养权变更后小孩的户口、学籍转移等相关政策,林某某顺利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小孩当天就跟林某某返回林某某住处。林某某对浙江XX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万分感谢,后悔离婚时就应该来XX律师事务所咨询代理,这样大人和小孩也不会受这么长时间的折磨。 
        本案的代理结果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母子团聚,同时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孩子同万某某一家的关系,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多了一份亲情,势必会让小孩的成长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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