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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后开了店,且合同已经到期了还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了,一般开店超过3个月,大部分法官已经不支持解除合同了,少部分法官会以公司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判决仍可以解除合同,退部分加盟费。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违约则另当别论。
        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店了且合同到期了,法院判决不能解除合同。判决书节选:关于原告以享有单方解除权为由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使案涉合同中并未约定原告可单方解除合同,但依据该条例规定其作为被特许人仍享有在合理期间内单方解除案涉合同的权利。然而,被特许人据此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无条件限制,而是应当受到适当限制。
        本案中,根据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确认,在案涉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开店实际经营,被告也履行了选址、装修设计、培训等义务,原被告双方在案涉合同签订后,均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原告当庭自认于2019年9月30日才停止经营,案涉合同于2019年10月12日到期,已超出了必要的合理期间,因此本院对原告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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