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需要想清楚哪些事情
浦口区26年婚姻快速诉讼离婚
【首次起诉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丈夫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并在近两年中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刘英。
本案立案于2014年8月,结案于2014年10月,历时二个月,仅开庭一次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并且实现了女方对于财产分割考虑子女利益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和孩子各持有50%的份额;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但是男方不同意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认为没有地方居住,而女方明白诉讼离婚在首次起诉的困难性,而女方本人对于房产没有过多的要求,律师代替女方提出了男方和孩子共有的调解意见。
通过庭审过程中的几轮交锋,最终男方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同意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达成一致,本案孩子已经成年,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均理性的对待孩子将来的生活和婚姻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64年生,汉族,住浦口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被告B,男,1959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立案受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查,原、被告双方于1987年登记结婚,1989年生一子C。因感情不和,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自愿离婚。
二、本区房屋归B和C所有(各享有50%份额),过户产生的费用,1万元以内由B承担,超过1万元部分由A承担。
三、苏A轿车、空调一台归B所有;各入衣物归各入所有。
四、双方再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赵 敏
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许多人因为感情烦恼,心情不好,思想比较混乱,很难静下心来理性面对。
决定离婚前必须先想清楚的五大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二、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不建议从网上拷贝下载后直接使用,建议由律师全面把关,以免其中存在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情况,引发将来纠纷的不确定性。
三、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往往经常被当事人所忽视,不少人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法律已经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规定的很明确了,即便到法院打官司离婚,那也是只要说说就行了。殊不知这种观念非常错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如何确定还需要收集大量有效的细节证据来证明。
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要看住对方的钱袋子。
五、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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