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帐何处说理
发布日期:2020-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的结束不等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消灭。然而,哈市太平区的孙玉珍却遇到这样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事她的女儿与女婿离婚了,而女儿原婆家人借孙玉珍的钱也还不了。
2004年9月12日,孙玉珍女儿的小叔子马明峰,以买房急需用钱为理由向孙玉珍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因为双方是姻亲关系,孙玉珍也就将钱借给了马明峰。
同年11月22日,马明峰的父亲马纯祥,因为自己另一个儿子马明奎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由于手中没有钱,马纯祥便找到案外人肖辛借5000元钱用做马明奎的保费,并将取保票据给了肖新做凭据。事后,孙玉珍替马纯祥还了借肖新的钱,肖同时也将取保票据给了孙,作为借钱凭证。马纯祥父子一共向孙玉珍借款35000元。
2005年2月,由于马明奎涉嫌犯罪,孙玉珍女儿与马明奎办理了离婚手续。
“你家姑娘和我家人离婚了,钱我也不还了!”马纯祥父子都明确表明不会还钱给孙玉珍。孙玉珍纳闷了:这也能成为不还钱的理由
对方的顽固态度,让孙玉珍气愤不堪,无处倾诉。但她也相信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2005年6月,孙玉珍将马明峰、马纯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马明峰、马纯祥还欠款。法院最后判定马明峰、马纯祥归还对孙玉珍的欠款35000元。
闻明律师:本案完全可以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当事人是姻亲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要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本就不可能牵扯出纠纷。建议大家尽量在能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要选择法律手段。这样不但会花费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而且还会伤害亲友之间的感情。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