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关系仍存续
发布日期:2020-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王某
被告:刘某
案由:继承纠纷
2002年5月,刘某与丈夫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决二人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王某分得价值10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6月28日,王某外出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刘某与王某离婚诉讼的裁定。刘某将其安葬后,王某的惟一亲人其弟王某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刘某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王某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审理认为,刘某与王某在判决前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互有继承权。其间,王某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某死亡之时,因此,刘某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王某的遗产。原告王某作为王某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据此,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任何纠纷只要一经法院判决,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其实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需有一定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被告刘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前,即在王某死亡之前,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因此,刘某继承王某的遗产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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