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欲占死亡丈夫26万元赔款状告6子女
丈夫被撞身亡,法院判赔26万余元,妻子忙着分赔偿款,起诉6个子女,要求独自占有赔偿款。这边闹得不可开交,那边医院还没收到医疗费。是先分钱还是先付医药费近日,增城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分家析产案,判决先扣除医疗费再行均分。
老汉事故身亡欠下医疗费
黄老汉与妻子吴某均是再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此前,黄老汉和前妻生育了三女二子。2013年2月26日上午,黄老汉骑自行车在增江大道由南向北方向右侧起第二条车道行驶(在前),李某驾驶一辆货车由南向北方向右侧起第二条车道行驶(在后),双方行至增城市增江大道东区X路段时,车辆发生碰撞,黄老汉受伤。
之后,黄老汉住院93天,不治身亡,李某和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尚欠增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费12万余元。2013年6月,吴某及6个子女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就他们起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表示自愿同意在拿到赔偿后,通过律师,从赔偿款中优先支付医疗费。吴某是由其亲生女儿代签。
之后,法院判决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共计26万余元,吴某等人约定由代理人莫某代收代管。之后,莫某实际收到21万余元,其余李某还有4万多元尚未支付。
妻子忙分产状告6个子女
没等赔偿款全部到账,吴某便忙着将6个子女告到了法院,以自己年老多病,身体残疾,没有收入来源等为由,要求判决赔偿款全部归自己所有。5个非亲生的子女不答应了,称父亲生前留下的现金财产都归吴某所有,且吴某还有村里分红和房屋租金的部分收入,“衣食无忧”,并不像吴某所说的没有收入,几个子女也感恩养育之情给予她关心。吴某的亲生女儿则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5个非亲生子女要求,赔偿款中,应先拿出12万余元用于治疗费,其余金额则进行平分。而前案代理人莫某则有些“无辜”,他自己为索赔一案还垫付了几百元,约好的15%的律师费还没收到,却成了这宗争产案的第三人。莫某在庭上称,当时黄老汉成植物人后,几个子女承诺拿到赔偿款后先行支付医疗费,医院才同意继续治疗。而吴某的律师在庭上,还曾一度否认吴某作出过这样的承诺。
这边争得面红耳赤,那边医院等得心寒,于是又将吴某及其6个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
法院判决
赔款先付
医疗费再平分
增城法院审理认为,赔偿款的性质并非黄老汉的遗产,而是作为赔偿款,旨在弥补吴某等人的损失。尽管并非遗产,但仍属于吴某等人的共同财产,吴某要求分割并无不当。而吴某并无证据证实其没有生活来源,也未证明几个子女没有对其尽赡养义务,赔偿款应当均等分配。
而赔偿金中所含的未付给医院的医疗费并非吴某等人已实际支出的损失,法院将医疗欠款列入赔偿金并判令支付给吴某等人,是基于他们与黄老汉的特殊身份关系,并不必然意味着赔偿金中包含的医疗费欠款即属于吴某等人的共同财产。吴某的5个非亲生子女要求先行支付医疗费,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还认为,吴某认为不应在所获得的赔偿金中先行偿付所欠医疗费的主张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开展,亦不利于救死扶伤的社会善良风俗习惯的发扬。
法院判决,在赔偿款中,应先行扣除所欠的医疗费支付给医院,其余款项再由7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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