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鼓楼区离婚案】
首次诉讼-成功离婚
对方投入贡献较大-我方仍然争取到50%份额
2016年12月2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杨光焰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共同房产双方各占50%份额
律师点评:
本案是对方坚持共同房产买于婚前,虽然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对方对于房屋的购房和装修都有巨大贡献,相比我方的投入的部分多出很多,故对方坚持婚前购买应当依照投入比例进行分割。这类纠纷属于离婚案件中的常见纠纷,也需要实力较强的专业离婚律师面对和解决,多年大量离婚诉讼经验给庄荣华律师形成很强的代理经验和诉讼技巧。
最终通过两次庭审成功说服对方,同时也配合承办法官积极协商处理,最终确定双方各占50%份额,保护了我方当事人对于该房屋的利益份额,成功阻击了对方意图多分的诉讼请求,再一次的实现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住所地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200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南京市室房屋产权由原告A与被告B各享有50%产权,该房所涉及的银行贷款自2016年12月起,由原告A、被告B各承担一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A、告B各负担12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所负担的部分直接给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留什么给子女最好?这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用佛教来说,教育子女有正知、正见。让他自己明白人生的真理,有自尊心,懂得孝道,这是最好。这样他一生中就可以平安幸福。那么留下财富给他,有时可能会害他,有利有弊。那唯独你把智慧留给孩子,这是万无一失的,百利而无一害。所以说要教子女读书,教子女明理,教子女开智慧,教他们要厚德载物,是最有把握的了
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怎么登记
一、写“准新人”的名字。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那么准新人结婚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新人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他们享有或承担,而一方在房屋中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一方和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准新人和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准新人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的权利。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怎么登记?恋爱男女共购婚房的产权可以各占50%,房产证上面撰写双方的名字,避免日后感情发生变化就房产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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