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对方转移隐匿存款律师内行技巧2019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争取房屋折价款
综合类离婚财产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2-25结案)
玄武区离婚案件
遭遇: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担心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自己诉讼能力有限
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认真细致的全程处理,保护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保护财产、争取孩子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玄武法院-孙金凤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3000
3、大房子归我方和孩子(我方占60%,孩子占33%,对方占7%)
4、小房子归对方所有
5、其余各类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股票、保险等各归各有
诉讼费对方全部承担
重点支招:
本案我方在查询对方存款内存在数额较大的隐匿和转移
通过两轮核对,有效认定40万部分依法应当分割
我方提供孩子愿意随我方生活,以及孩子基本花销
理财、存款、支付宝等在多次庭审中也不断集中呈现
本案属于内容较多,难度中等
庄荣华律师团队利用自己独有的离婚财产技巧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A与B离婚;2、婚生子由A抚养。事实和理由:A与B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一子C。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自2013年起虽共同居住玄武区,但是经济与生活均各自独立,夫妻间无沟通交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起诉至法院,请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自2019年2月15日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由B直接抚养;自2019年2月起,A于每月1 5日支付C当月抚养费3000元,至C18周岁时止。
三、登记在A名下的玄武区房屋产权归A所有;B于2019年3月30日之前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交给A,B于2019年3月30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A。
四、登记在A、B、C名下的玄武区室房屋一套,由A、B、C按份共有,其中A占有7%的产权份额,C占有33%的产权份额,B占有 60%的产权份额;该房屋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由A负责偿还;B于2019年3月30日之前汇入A名下还贷账号72000元用于偿还剩余贷款;该房屋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起三十日内, B、A、C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费用由A承担40%,由B承担60%;如果C到时不配合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A与B自行处理;A于2019年5月1日之前搬离该房屋。
五、各人名下的保险现金价值、银行存款、公积金余额、股票账户余额、支付宝余额、微信余额归各人。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26740元,调解减半收取13370元,由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其内容应当包括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法律要求是:(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彼此尊重,相互协商,在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2)如果夫或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夫或妻另一方所受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给予赔偿。
律师分享财产分割核心有效律师方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常常遇到的困难是,对方的收入无法查实。即便是有固定收入,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会以不同的形式支付员工报酬,能够提供外界核查的工资条数额往往不多。并且,离婚时分割的也只是现有的存款,而不是收入总额的相加。这给查询隐匿、转移的银行存款带来极大困难。当事人常见的隐匿手段包括: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隐匿银行账户。
一、配偶隐匿存款怎么办
1.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
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侵吞的目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2.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以近亲属的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在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承认此事,给权益维护带着诸多障碍。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
(2)不知道配偶对近亲属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到另一账户的线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3.隐匿银行账户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5)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无论对方出于什么意图,隐匿了自己的存款,都是不对的。既然结婚在一起过日子了,就应该坦诚相待。小编也希望夫妻双方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多想想。不要做出一些很伤害感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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