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经济条件较弱,顺利离婚并获得5岁女孩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8-2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因感情矛盾、忠实问题、分居问题等导致感情破裂,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5月5日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日彻底解决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刘浩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
本案仍然从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开始谈起
到说服对方同意离婚,开始进入离婚实质性审理阶段
孩子抚养权是双方唯一的争议焦点
男方坚持表示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女方要强,以此认定女方抚养权优势不如自己
作为专业婚姻律师针对此类情况已经有充分的法律意见准备
从口头法律意见到书面法律意见,再到庭后补充沟通
最终庄荣华律师的意见基本被法庭采纳
抚养权之争
绝对不是简单的经济条件衡量这一个纬度
综合的方面非常多,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将孩子抚养权的各类情况充分告知律师
让律师将自己的优势条件强化到极致,也同时也做好防范对方有利条件的抗辩准备。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午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3、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08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2014年5月14日生育一女C。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此处省略。。。。
关于被告指原告在外与他人有染,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婚姻基础一般,婚后虽生育一女,但因琐事双方感情长期不睦。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经本院调解不能和好,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女C的抚养问题,考虑其系女孩及被告已有其他子女等情况,本院确定其由原告直接抚养,根据被告收入状况,本院酌定抚养费为每月2200元,根据庭审中双方的意见,确定对于C大额花费超过5000元且经双方事先协商的,由双方各半承担。原告依法对C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每次时长为一天,对此被告应予配合。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话,被告B每月于20日前支付抚养费22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被告范玉飞对C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每次时长一天,原告A应予配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无,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作为南京专业一线家事律师,很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
都非常容易转化为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因此双方之间的分歧,一旦走进法庭就会有专业法官和书记员
对于法律进行释明和解读,非常容易让一方放弃错误的坚持
最终使得双方在法律框架之内找到相互的平衡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
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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