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离婚全流程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5-12 作者:庄荣华律师
【2个多月快速调解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江宁离婚案件2017.10.12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男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王瑶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7-19,结案时间为2017-10-12
本案自立案起共计2个多月时间结束!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住本市江宁区。
被告:B,男,住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自2017年2月起被告于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其中2017年2月至9月抚养费4000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被告可以每月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协商。
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10-12
一些得到,不一定会长久;一些失去,未必不会再拥有。重要的是:让心,在阳光下学会舞蹈;让灵魂,在痛苦中学会微笑。向前走,潇洒心情,收获淡定。人生并不在于获取,更在于放得下。放下一粒种子,收获一棵大树;放下一处烦恼,收获一个惊喜;放下一种偏见,收获一种幸福;放下一种执着,收获一种自在
抚养费计算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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