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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算家暴

发布日期:2020-05-0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也就是说,不仅动手算家暴,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未婚同居人士之间的暴力也受该法的约束。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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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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