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男方起诉获得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0-05-0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建邺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律师代理技巧
子女抚养权归我方所有-未支付被告财产折价款
2017年1月1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享有探视权
3、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各人债务归各人,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在法院第一次向其送达传票和起诉书的时候就表示不同意离婚,系庄荣华律师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在第一次起诉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其实在起诉之前被告的真实意思就是希望得到预期的经济补偿才愿意进行谈判,同时对方在诉讼过程中也列举了相应我方破坏夫妻感情的事实,但最终庄荣华律师还是在第一次诉讼和开庭就争取调解离婚,需要律师较高的代理技巧和举证分析的能力!【每一年庄荣华律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中争取到大量的快速离婚】
本案庄荣华律师在财产分割方面利用了独有的特殊经验技巧,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的支付,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性利益,同时虽然免去了对方五年的抚养费支付,但是该部分的总额也不大,因此整体的离婚调解方案策划是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重中之重。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6)苏0 1 0 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原告A抚养,被告B自2 0 1 7年开始五年内不支付C抚养费,五年以后由原告A与被告B再行协商;
三、被告B享有对婚生子C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月三次,前三周每周一次,被告B周五晚上将小孩接走周日中午送回。时间较长的节假日,如国庆、寒暑假原告A与被告B可分别与C度过一半的时间,春节轮流在原被告处度过,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原告A与被告B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完毕,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纠葛,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离婚后,原告A与被告B各自解决住房问题;
六、本案诉讼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1日
时下的灾难,并不是因为“时下的人心陷溺”引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心一直都是陷溺的,凡夫的心从来没有完美过,从来没有纯洁过。所谓陷溺,是指深深陷入错误的泥淖而无法自拔。这个娑婆世界,充满了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这五浊,我们就是生在这么一个五浊恶世里面。今天的各种灾难,都是我们无量劫以来造的恶业不断感召的。并不是我们过去的心很美好,今天变得不纯洁了,才导致灾难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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