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代替孩子起诉男方离婚期间不支付抚养费
发布日期:2020-05-09 作者:庄荣华律师
起诉后2个月获法院支持
南京栖霞区离婚律师指导
庄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8-9-29结案
婚姻遭遇:
离婚期间离家出走,抚养费给付拒绝支付,两个孩子利益受到严重影响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诉讼搞定?
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这次诉讼就争取尚欠的抚养费,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司法文书
诉讼结果实现
栖霞法院-赵丽庭长
2018-9月29日 文书生效时间【本案适用调解程序】
案件结果:
1、被告依法支付8万抚养费
想解决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律师重要支招:
1、离家出走期限证明
2、孩子基本花费
3、被告基本收入
4、孩子其他教育和合理花费
特别提示:
离婚案件、抚养费案件现今基本都集中在少年家事庭处理,所有的法律人、法官都强调离婚诉讼不论如何进行都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不给孩子抚养费不仅在诉讼层面不能得到支持,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受到极大的影响。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 018)苏011 3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B,女,住南京市栖霞区。
法定代理人:C(系原告A、B的母亲),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D,男,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B与被告D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受理。
原告A、B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两原告自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C与D系夫妻关系,2007年育有一子A,2012年育有一女B。被告自2017年7月离家出走未支付原告抚养费用,原告故诉至法院作如上请求。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D给付原告A、B自2017年7月到2018年9月30日间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此款分两次支付,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4万元,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上述款项不属于被告D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原告A、B与被告D就2018年9月30日前的抚养费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均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A、B的法定代理人C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O-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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