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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

发布日期:2020-05-08    作者:张颖律师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暂时无力偿还
  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借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借款人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借款。
  因此,借款人无力偿还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借款人分期偿还。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借款人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借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款给别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作为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借款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二)如果借款人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三)借款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四)借款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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