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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判赔偿1.8万,二审判决下来了

发布日期:2020-05-06    作者:张颖律师

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8万,本事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引起广大网友热烈讨论。

      我在网上看到了二审判决书,比较奇怪的是,两位员工并没有上诉,而企业方对于赔偿1.8万元的判决结果不够满意,主动提起上诉,要求赔偿12万。二审法院针对企业方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结果是驳回企业方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赔偿损失的约定、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用人单位实际产生损失、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上诉人公司诉2个劳动者赔偿迟延交货损失12万元所依据的事实是 两个劳动者拒绝加班,未配合完成涉案产品的检测工作,过错程度重大,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到了这里,二审的法院表达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本来我们可以期待后面的精彩改判内容了,没想到后边话锋一转,变成了“鉴于两位员工未提出上诉,故本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总结二审法院的核心意思是说:此案企业方的经营风险应自行承担,所以让劳动者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对的!但为什么不去改判呢?原因是二位员工没有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上诉案件必定该判。

      不清楚2个劳动者为什么没有上诉啊,也许是没有时间或财力,张律师告诫大家,遇到不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一直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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